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09年度交重附民字第42號
- 原告
- 林敬智
- 被告
- 馮丞逸
上列被告因109年度交易字第539號過失致重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交重附民字第42號
上列被告因109年度交易字第539號過失致重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