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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662號

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5 月 20 日

法官黃齡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662號

聲請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彭文彥

上列受刑人因詐欺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9 年度執聲付字第160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彭文彥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彭文彥前因肇事逃逸等案件,經法院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 年2 月確定,又因詐欺案件,經法院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 月確定,合計刑期1 年5 月。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9 年5 月15日法授矯字第10901670410 號函核准假釋,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0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齡玉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0 日

書記官 謝儀潔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662號於民國 109 年 05 月 20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