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金訴字第12號
110年度原訴字第12號
- 公訴人
-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蕭渭翰
- 指定辯護人
- 本院公設辯護人陳志忠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1326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民國一一一年一月三日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之裁定應予撤銷。
理由
一、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1年1月3日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惟因本院認有不宜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情形,應改行通常訴訟程序,原裁定自應撤銷。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2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