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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原附民字第26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2 月 11 日

法官吳永梁王祥豪張琇涵

原告
陳婉茹
被告
陳文傑

(另案在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觀護所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11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吳永梁

法 官 王祥豪

法 官 張琇涵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11 日

書記官 吳冠慧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4年度原附民字第26號於民國 115 年 02 月 11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損害賠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