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123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1123號
- 公訴人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甲○○
- 選任辯護人
- 莊崇意律師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5年度偵字第4054、405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自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二十六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本件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認有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 項第3 款條之情形而有羈押必要,於民國95年6 月26日執行羈押,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著自民國95年9 月26日起延長羈押2 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証明與原本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