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5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度聲字第309號

聲請裁定沒入保證金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2 月 13 日

法官吳俊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字第309號

聲請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聲請人
具 保 人 甲○○
受刑人
乙○○

上受刑人因犯恐嚇案件,經檢察官聲請沒入保證金(九十六年度

執聲沒字第三一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具保人甲○○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陸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乙○○因犯恐嚇案件,前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定保證金新臺幣六萬元,由具保人甲○○於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一日繳納現金後,已將受刑人釋放。茲以該受刑人逃匿,自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之規定,聲請將具保人所繳納之上開保證金沒入等語。

二、本件聲請,經審核卷證資料,於法定要件尚無不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須附繕本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2 月 13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吳俊瑩

中 華 民 國 96 年 2 月 16 日

書記官 林怡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度聲字第309號於民國 96 年 02 月 13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裁定沒入保證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