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118 條(保證金之沒入)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具保之被告逃匿者,應命具保人繳納指定之保證金額,並沒入之。不繳納者,強制執行。保證金已繳納者,沒入之。
- 前項規定,於檢察官依第九十三條第三項但書及第二百二十八條第四項命具保者,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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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具保之被告逃匿者,應命具保人「繳納指定之保證金額」,並沒入之。「不繳納者,強制執行」。「保證金已繳納者,沒入之」。
II 前項規定,於檢察官依第九十三條第三項但書及第二百二十八條第四項命具保者,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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