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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刑事訴訟法 第 93 條

  1. 1.被告犯罪嫌疑人拘提逮捕到場者,應即時訊問
  2. 2.偵查中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有羈押之必要者,應自拘提或逮捕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以聲請書敘明犯罪事實並所犯法條及證據與羈押之理由,備具繕本並檢附卷宗及證物,聲請該管法院羈押之。但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等危害偵查目的或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之卷證,應另行分卷敘明理由,請求法院以適當之方式限制或禁止被告及其辯護人獲知。
  3. 3.前項情形,未經聲請者,檢察官應即將被告釋放。但如認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聲請羈押之必要者,得逕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如不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而有必要情形者,仍得聲請法院羈押之。
  4. 4.前三項之規定,於檢察官接受法院依少年事件處理法或軍事審判機關依軍事審判法移送之被告時,準用之。
  5. 5.法院於受理前三項羈押之聲請,付予被告及其辯護人聲請書之繕本後,應即時訊問。但至深夜仍未訊問完畢,被告、辯護人及得為被告輔佐人之人得請求法院於翌日日間訊問,法院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深夜始受理聲請者,應於翌日日間訊問。
  6. 6.前項但書所稱深夜,指午後十一時至翌日午前八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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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 93 條規範被告經拘提逮捕後須即時訊問,檢察官須於 24 小時內向法院聲請羈押,逾時未聲請應即釋放,深夜得請求停止訊問。

Q · 被抓之後多久一定要決定關不關?

依刑事訴訟法第 93 條第 2 項,檢察官須自拘提或逮捕之時起 24 小時內,備具聲請書、卷證、繕本向法院聲請羈押。未在期限內聲請者,依第 3 項應即釋放,但檢察官得依個案改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本條第 5 項並設深夜訊問停止權:被告、辯護人、輔佐人得請求法院延至翌日午前 8 時後訊問。

白話解讀

在所有刑事程序的規定裡,這一條可能是跟你的自由最直接相關的一條。被逮捕或拘提之後,第一件該發生的事是「即時訊問」,不是讓你在拘留室裡等。接著,如果檢察官認為需要關你(聲請羈押),他必須在逮捕起算的24小時內完成所有書面作業並送到法院。24小時沒送出,檢察官必須放人。沒有例外、沒有延期、沒有「明天再說」。但這條還藏了一個大多數人不知道的保護:深夜條款。如果到了晚上11點法官還在審你的羈押案,你(或你的律師、輔佐人)有權要求改到隔天早上8點之後再訊問。法院不能拒絕,除非有正當理由。這是防止疲勞訊問的最後一道牆。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93 條為人身自由保障核心條文,建立三層保護:拘提或逮捕後應即時訊問(第 1 項)、檢察官 24 小時內聲請羈押或釋放(第 2、3 項)、深夜(午後 11 時至翌日午前 8 時)訊問停止權(第 5、6 項),是台灣偵查階段最重要的程序保障。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拘提/逮捕到場時間等候辯護人到場分鐘數解送過程分鐘數健康檢查分鐘數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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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被抓之後多久一定要放人?

24 小時。從你被逮捕或拘提的那一刻起算,如果檢察官沒有在 24 小時內向法院聲請羈押,就必須放你走。但注意:24 小時是聲請的期限,不是法院裁定的期限。檢察官在第 23 小時送出聲請,法院的訊問可能在 24 小時後才進行。

Q2半夜被帶去法院可以要求不接受訊問嗎?

可以。第五項但書明確規定:至深夜仍未訊問完畢的,被告、辯護人和輔佐人可以請求法院改到隔天白天訊問。深夜的定義是晚上 11 點到隔天早上 8 點。法院沒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深夜始受理聲請者,法院應該直接安排隔天白天訊問。

Q3交保金額怎麼決定的?有沒有上限?

法律沒有規定保證金的上限。金額由檢察官或法官依個案判斷,考量因素包括:犯罪嚴重性、逃亡風險、被告經濟能力。實務上從幾萬到數千萬都有。如果你認為保證金金額過高,可以向法院聲請撤銷或降低。

Q4檢察官不聲請羈押就一定會放人嗎?

不聲請羈押是放人的前提,但放不一定是完全自由。第三項但書規定,檢察官可以不聲請羈押,改為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這三種替代措施都限制你的自由,但不用被關。只有完全沒有羈押事由的情況下,才是無條件釋放。

Q5刑事訴訟法第 93 條是什麼?

規範被拘提逮捕後的即時訊問、24 小時羈押聲請時限、深夜訊問停止權三層保障。

Q624 小時是怎麼算的?

從拘提或逮捕到場之時起算。第 93 條之 1 列出 7 款法定障礙事由不計入。

Q7深夜訊問停止權是什麼?

午後 11 時至翌日午前 8 時,被告/辯護人/輔佐人得請求法院延至翌日訊問。

Q8羈押 vs 具保是什麼?

羈押是法官裁定關押看守所;具保是繳保證金後限制自由但不關。

Q9被抓 24 小時不放怎麼辦?

立刻聯絡律師聲請提審(提審法第 1 條),同時向法院聲請發給釋放令。

Q10羈押聲請書怎麼寫?

需敘明犯罪事實、所犯法條、證據、羈押理由,備繕本並檢附卷宗證物。

Q11深夜延訊怎麼主張?

當庭由被告、辯護人或輔佐人口頭請求法院於翌日午前 8 時後訊問。

Q12交保金額多少錢決定的?

由檢察官或法官依犯罪嚴重性、逃亡風險、被告經濟能力個案判斷,無上限。可向法院聲請降低。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scenarioresult
24 小時內檢察官聲請羈押進入法院羈押庭審查,由法官裁定關押或交保
24 小時內檢察官未聲請依第 3 項應即釋放,或檢察官逕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
深夜訊問請求延訊法院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延至翌日午前 8 時後訊問
未即時訊問違反第 1 項,可能影響後續筆錄證據能力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事訴訟法 第 203 条・第 205 条・第 207 条(逮捕後 48 小時送致 + 檢察官 24 小時內聲請勾留,合計 72 小時)
🇰🇷 韓國형사소송법 제200조의2、제200조의5(체포 후 48시간 내 구속영장 청구)
🇨🇳 中國刑事诉讼法 第 86 条(拘留後 24 小时内讯问)、第 91 条(拘留後 7 日內提请批准逮捕,可延至 30 日)
🇩🇪 德國StPO § 128(Vorführung spätestens am Tag nach Festnahme)、§ 115(unverzügliche Vorführung vor den Richter)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 63(garde à vue 24h + prolongation 24h)、Art. 396(comparution immédiate)
🇺🇸 美國County of Riverside v. McLaughlin, 500 U.S. 44 (1991)(48-hour rule for probable cause he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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