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93-1 條
- 1.第九十一條及前條第二項所定之二十四小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經過之時間不予計入。但不得有不必要之遲延: 一、因交通障礙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所生不得已之遲滯。 二、在途解送時間。 三、依第一百條之三第一項規定不得為詢問。 四、因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身體健康突發之事由,事實上不能訊問。 五、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表示選任辯護人之意思,而等候辯護人到場致未予訊問。但等候時間不得逾四小時。其等候第三十一條第五項律師到場致未予訊問,或因身心障礙,致無法為完全之陳述,因等候第三十五條第三項經通知陪同在場之人到場致未予訊問,亦同。 六、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須由通譯傳譯,因等候其通譯到場致未予訊問。但等候時間不得逾六小時。 七、經檢察官命具保或責付之被告,在候保或候責付中。但候保或候責付時間不得逾四小時。 八、犯罪嫌疑人經法院提審之期間。
- 2.前項各款情形之經過時間內不得訊問。
- 3.因第一項之法定障礙事由致二十四小時內無法移送該管法院者,檢察官聲請羈押時,並應釋明其事由。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93條之1規定24小時拘束時限有八種法定障礙事由不予計入,但暫停期間不得訊問。
Q · 過了24小時還沒被放,是警察違法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93條之1,24小時內遇八種法定障礙事由(交通障礙、在途解送、深夜禁止訊問、被告身體突發狀況、等候辯護人最多4小時、等候通譯最多6小時、候保候責付最多4小時、法院提審期間),其經過時間不計入。但這些時間內不得訊問你;且因障礙致無法24小時移送法院時,檢察官聲請羈押須釋明事由。
白話解讀
所有人都聽過「被抓之後24小時一定要放人」的說法。但幾乎沒有人知道,這個24小時是可以被「暫停」的。這條列出了八種情形,在這些情形發生的期間,時鐘停止走動。山路斷了,暫停。在途中押送,暫停。被告突然身體不適送醫,暫停。等你的律師來,暫停(但最多停四小時)。等通譯來,暫停(最多六小時)。等交保金送到,暫停(最多四小時)。深夜不能訊問的時段,暫停。被法院提審的期間,暫停。這些暫停的設計邏輯是:有些時間不是國家在拖延你,而是客觀上做不了事的時間。把這些時間算進24小時裡,會逼偵查機關在物理上不可能的期限內完成程序,反而可能造成更草率的決定。但每一種暫停都有一個共同的紅線:「不得有不必要之遲延」。暫停按鈕不是暫停鍵,是附帶條件的暫停鍵。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93條之1為24小時拘束時限的扣除規範,列舉八種法定障礙事由,於該事由經過期間時鐘暫停且不得訊問,並以「不得有不必要之遲延」作為總控紅線,是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保障在偵查實務中的技術性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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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等律師的時間真的不算在24小時裡嗎?▾
是的。第五款明確規定,被告因為要選任辯護人而等候律師到場的時間不計入24小時,但有上限:最多四小時。超過四小時後時鐘會重新啟動。內行人提示:四小時是『等候』的上限,不是律師到場後服務的時限。
Q2深夜不能訊問,那警察可以在深夜做其他偵查動作嗎?▾
第100條之3禁止的是夜間詢問、訊問,不是所有偵查行為。深夜時段不計入24小時,且該時段不得訊問被告。內行人提示:若被告知深夜不訊問卻發現警察在旁『閒聊』案情,任何涉及案情的對話都可能構成違法訊問,後續陳述證據能力會被挑戰。
Q3過了24小時還沒被放,就是警察違法嗎?▾
不一定。要看是否有八種法定障礙事由扣除時間。一個在偏遠山區被逮捕、需要通譯、又遇深夜時段並堅持等律師的被告,實際拘束可能超過24小時,但超過的每一分鐘都須有法定理由,且不得有不必要之遲延。內行人提示:請律師逐項對帳每個障礙事由的起訖時間,是判斷有無灌水的關鍵。
Q4刑事訴訟法93條之1是什麼?▾
24小時拘束時限的扣除規範,列舉八種法定障礙事由暫停計時,是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的偵查配套。
Q5法定障礙事由有哪八種?▾
交通障礙、在途解送、深夜禁止訊問、身體突發狀況、等辯護人、等通譯、候保候責付、法院提審期間。
Q6什麼叫不必要之遲延?▾
障礙事由消滅後不得再有額外拖延,例如山路一通就必須第一時間出發,是各款暫停的共同紅線。
Q7哪些障礙有時間上限?▾
等辯護人最多4小時、等通譯最多6小時、候保候責付最多4小時;交通、在途、深夜、身體、提審無固定上限但不得遲延。
Q8怎麼確認24小時計算有沒有被灌水?▾
請律師逐項對帳:被捕時點、在途時間、等律師起訖、深夜時段,算出真正可用時間還剩多少。
Q9被捕後要怎麼保護自己的時限權利?▾
記住每個時點、堅持等律師(不計入且上限4小時)、深夜拒絕受訊、釋放或移送時要求確認扣除項目。
Q10深夜被偷偷問話怎麼處理?▾
當場拒絕並要求記錄,事後由律師主張該時段陳述違反第100條之3、證據能力有瑕疵。
Q11等不到通譯超過六小時會怎樣?▾
六小時是天花板,無『找不到就延長』例外,逾時的拘束失去法定依據,可作為程序違法主張。
Q12等候辯護人 vs 等候通譯時限差在哪?▾
等辯護人上限4小時、等通譯上限6小時,兩者都不計入且障礙期間都不得訊問。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item | time_cap | during_period | has_upper_limit |
|---|---|---|---|
| 等候辯護人 | 最多4小時 | 不得訊問 | true |
| 等候通譯 | 最多6小時 | 不得訊問 | true |
| 候保/候責付 | 最多4小時 | 不得訊問 | true |
| 交通障礙/在途解送 | 無固定上限 | 不得訊問 | — |
| 深夜禁止訊問時段 | 依夜間時段 | 不得訊問 | — |
| 身體健康突發事由 | 無固定上限 | 不得訊問 | — |
| 法院提審期間 | 提審所需期間 | 不得訊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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