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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台司字第 1062630127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106 年 04 月 17 日

要旨

關於檢察官於少年法院先議前,可否依刑事訴訟法第 76 條規定簽發少年拘票問題之調查意見

主旨

有關檢察官於少年法院先議前,可否依刑事訴訟法第 76 條規定簽發少年拘票?檢察官偵辦案件時,如確有於少年移送少年法院前訊問之需要,實務上係由檢察官視個案情形辦理,現行法制於程序上未明文規定,檢察官依個案之認定標準,是否具一致性、適法性及明確性?攸關少年犯罪嫌疑人之自由權等基本權利等情,案經本院調查竣事。檢附調查意見,請參考改進,於 2 個月內見復。(106 司調 11 )

說明

依 106 年 4 月 12 日本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第 5 屆第 33 次會議決議辦理。

正本

法務部

副本

國家發展委員會、本院綜合規劃室、司法及獄政委員會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院台司字第 1062630127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106 年 04 月 17 日發布,要旨:關於檢察官於少年法院先議前,可否依刑事訴訟法第 76 條規定…,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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