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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 91 條(拘捕被告之解送)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拘提或因通緝逮捕被告,應即解送指定之處所;如二十四小時內不能達到指定之處所者,應分別其命拘提或通緝者為法院或檢察官,先行解送較近之法院或檢察機關,訊問其人有無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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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0958515
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反面解釋,被告非因拘提逮捕而自行到場自首者,不得解送,此時警察只能陪同被告任意到達檢察署,或先向檢察官聲請拘提
qwzb9966
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解送較近之法院或檢察機關,只能確認身分不能訊問 案件
qwzb9966
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解送較近之法院或檢察機關,只能確認身分不能訊問 案件
qwzb9966
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解送較近之法院或檢察機關,只能確認身分不能訊問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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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解送較近之法院或檢察機關,只能確認身分不能訊問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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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解送較近之法院或檢察機關,只能確認身分不能訊問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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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解送較近之法院或檢察機關,只能確認身分不能訊問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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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類科
解送較近之法院或檢察機關,只能確認身分不能訊問 案件
qwzb9966
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解送較近之法院或檢察機關,只能確認身分不能訊問 案件
peku
4 years ago
司法類科
拘提後的效果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