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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刑事訴訟法 第 90 條(強制拘捕)

被告抗拒拘提逮捕或脫逃者,得用強制力拘提或逮捕之。但不得逾必要之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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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 90 條規範執法強制力比例原則:被告抗拒拘提、逮捕或脫逃時可使用強制力,但不得逾必要程度。

Q · 警察可以對抗拒的嫌犯動手嗎?合法範圍到哪?

依刑事訴訟法第 90 條,當被告抗拒拘提、逮捕或脫逃時,執法人員得使用強制力,但不得逾越「必要之程度」。判斷標準就一個:當時你還在反抗嗎?如果反抗已停止,繼續施力幾乎必然越線。本條同時保護兩種人:被告不被過度暴力對待,執法人員在合理範圍內不會被反告傷害罪。

白話解讀

警察對你喊「站住」的時候你跑了,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這條告訴你答案的邊界:執法人員可以用強制力把你帶回來,但這個力道有一條法律畫死的紅線。「不得逾必要之程度」這八個字,是整部刑事訴訟法裡最簡短卻最有分量的但書之一。意思是:可以追、可以壓制、可以上銬,但不能用超過「讓你停下來」所需要的力量。你掙扎,他可以壓住你的手臂。你動手打人,他可以用更強的制伏手段。但你已經被制伏了還繼續打你,那就越線了。這條同時保護兩種人:被逮捕的人不會被過度使用暴力,執法人員在合理範圍內使用強制力不會被反告傷害罪。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90 條為執法強制力使用之比例原則規範。明定執行拘提或逮捕程序時,若被告有抗拒、脫逃情形,執法人員得使用強制力,但力道不得逾越使被告停止抗拒或脫逃所必要之程度。本條與第 89-1 條戒具使用規定形成雙重限制,是刑事程序中比例原則最極端的應用場景。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刑事訴訟法第 90 條規定什麼?

規範執法強制力使用的比例原則。被告抗拒拘提、逮捕或脫逃時,執法人員可使用強制力,但不得超過讓被告停止抗拒或脫逃所需的必要程度。

Q2什麼叫「不得逾必要之程度」?

用最小的力氣達成讓被告停止抗拒或脫逃的目的。判斷標準看當時被告的反抗強度、體格、現場環境、有無武器。反抗停止後繼續施力,幾乎一定越線。

Q3警察壓制我受傷可以告嗎?

可以告,但能否成立要看你受傷的那一刻是否仍在反抗。如果已被制伏卻繼續被毆打,執法人員可能構成傷害罪。第一時間驗傷、保留現場影像是關鍵。

Q4脫逃會不會加重刑責?

本條不直接加重刑責,但脫逃本身可能另涉刑法第 161 條脫逃罪(特定情形)。本條僅授權執法人員可對脫逃者使用強制力。

Q5一般人逮捕現行犯時可以用強制力嗎?

刑事訴訟法第 88 條允許任何人逮捕現行犯,但第 90 條的強制力授權是針對「依法拘提或逮捕」的執法程序。一般人的武力標準回到刑法第 21 條依法令行為與第 23 條正當防衛判斷,比警察更嚴格。

Q6警察沒有警告就壓制我,違法嗎?

口頭警告不是法定必要程序,但實務上會作為「是否已盡最小侵害努力」的判斷因素。若被告明顯未抗拒卻直接施加重度壓制,較難通過比例原則檢驗。

Q7本條與第 89-1 條戒具使用差在哪?

第 90 條規範「徒手或一般強制力」,第 89-1 條規範「戒具(手銬、腳鐐等)」使用。兩者都受「不得逾必要之程度」拘束,形成雙重限制。

Q8民眾在現場錄影警察執法合法嗎?

公開場合錄影警察執行公務原則上合法。錄影是雙方都有保障的策略:執法人員行為會自動收斂,民眾也能保留證據。但不可妨礙執法。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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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強制力 vs 過當強制力的判斷標準[ "判準", "合法強制力", "過當強制力" ][ [ "被告當下狀態", "正在抗拒或脫逃", "已被制伏或停止反抗" ], [ "力道目的", "讓被告停下來", "懲罰、報復、洩憤" ], [ "力道大小", "與反抗強度相當", "明顯超過必要範圍" ], [ "持續時間", "限於抗拒持續期間", "超出抗拒結束後仍施力" ], [ "法律後果", "正當業務行為阻卻違法", "可能構成刑法傷害罪" ] ]
警察強制力 vs 一般人逮捕現行犯[ "項目", "司法警察(刑訴 90)", "一般人逮捕現行犯(刑訴 88)" ][ [ "授權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 90 條", "刑法第 21 條 + 第 23 條" ], [ "允許力道天花板", "讓被告停止抗拒所必要程度", "更嚴格,不得超過必要防衛" ], [ "專業訓練保護", "有專業判斷空間", "無,按一般人標準" ], [ "後續處置義務", "立即解送 + 即時訊問", "立即送交檢警" ]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事訴訟法第 196 条(強制処分の比例性)+ 警察官職務執行法第 7 条
🇰🇷 韓國형사소송법 제213조의2 + 경찰관 직무집행법 제10조 (강제력 행사의 비례원칙)
🇨🇳 中國刑事訴訟法第 83 條(採取強制措施應當與案件性質、情節相當)+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
🇩🇪 德國§ 81b StPO + UZwG (Gesetz über den unmittelbaren Zwang)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 73 et 803(usage de la force lors de l'arrestation)
🇺🇸 美國Fourth Amendment + Graham v. Connor (1989) reasonable force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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