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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7 分鐘7 分鐘7 分

刑事訴訟法 第 90 條(強制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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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抗拒拘提、逮捕或脫逃者,得用強制力拘提或逮捕之。但不得逾必要之程度。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 90 條規範執法強制力比例原則:被告抗拒拘提、逮捕或脫逃時可使用強制力,但不得逾必要程度。

Q · 警察可以對抗拒的嫌犯動手嗎?合法範圍到哪?

可以,但只能用到讓你停下來的力道

依刑事訴訟法第 90 條,當被告抗拒拘提、逮捕或脫逃時,執法人員得使用強制力,但不得逾越「必要之程度」。判斷標準就一個:當時你還在反抗嗎?如果反抗已停止,繼續施力幾乎必然越線。本條同時保護兩種人:被告不被過度暴力對待,執法人員在合理範圍內不會被反告傷害罪。

深度解讀

警察對你喊「站住」的時候你跑了,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這條告訴你答案的邊界:執法人員可以用強制力把你帶回來,但這個力道有一條法律畫死的紅線。「不得逾必要之程度」這八個字,是整部刑事訴訟法裡最簡短卻最有分量的但書之一。意思是:可以追、可以壓制、可以上銬,但不能用超過「讓你停下來」所需要的力量。你掙扎,他可以壓住你的手臂。你動手打人,他可以用更強的制伏手段。但你已經被制伏了還繼續打你,那就越線了。這條同時保護兩種人:被逮捕的人不會被過度使用暴力,執法人員在合理範圍內使用強制力不會被反告傷害罪。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3 版

  • 被告名詞
  • 拘提名詞
  • 逮捕名詞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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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刑事訴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刑事訴訟法第 90 條規定:「被告抗拒拘提、逮捕或脫逃者,得用強制力拘提或逮捕之。但不得逾必要之程度。」(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刑事訴訟法第 9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刑事訴訟法第 90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56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