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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刑事訴訟法 第 92 條(逮捕現行犯之解送)

  1. 1.偵查犯罪權限之人逮捕現行犯者,應即送交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
  2. 2.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逮捕或接受現行犯者,應即解送檢察官。但所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專科罰金之罪、告訴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得經檢察官之許可,不予解送。
  3. 3.對於第一項逮捕現行犯之人,應詢其姓名、住所居所及逮捕之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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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 92 條規定:一般人抓到現行犯應即送交警方,警方應即解送檢察官,但輕罪或告訴撤回得不予解送。

Q · 抓到現行犯接下來要做什麼?

依刑事訴訟法第 92 條第一項,你身為無偵查權的一般人,逮捕現行犯後唯一合法動作是「應即送交」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實務上就是壓住嫌犯、撥打 110、清楚說明位置與經過。你不能搜身、不能審問、不能帶離現場。警察到場後依第三項要詢問你的姓名、住所與逮捕事由,你日後可能要當證人。

白話解讀

一個人在你面前搶了別人的手機然後被你和路人一起壓倒在地。腎上腺素還在飆,你手上壓著一個掙扎的人,然後呢?這條就是那個「然後呢」的答案。你是一般人,沒有偵查權,所以你抓到現行犯之後只有一個合法動作:馬上交給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白話說就是打110叫警察來)。你不能自己審問他、不能搜他的包、不能把他關在你家。警察到場接手之後,他們也不能自己坐著慢慢處理,必須「即時」解送檢察官。但這裡有一個例外讓實務更靈活:如果嫌犯犯的罪最重本刑只有一年以下、或者是告訴乃論且告訴已撤回或已過告訴期間,經檢察官許可可以不解送,直接放人。這避免了為了一罐飲料的竊盜把整個司法體系跑一遍的荒謬。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92 條規範現行犯逮捕後的解送義務,分三層次:一般人逮捕現行犯應即送交警方;警方逮捕或接受現行犯應即解送檢察官,但輕罪或告訴乃論已撤回案件得經檢察官許可不予解送;對逮捕現行犯之一般人應詢問身分與事由。本條與第 88 條(現行犯定義)構成台灣公民逮捕制度的完整骨架。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抓到現行犯可以搜他的身嗎?

不可以。第 92 條只授權逮捕(壓住),搜身屬於另一個法律行為,需搜索票或警方附帶搜索權,一般人搜身可能構成強制罪。

Q2現行犯抓到後一定要送警局嗎?

是。一般人應「即送交」警察或檢察官,不能私自審問、處罰或關在自己家中,違者可能涉及妨害自由。

Q3警察拿到現行犯一定要送地檢嗎?

原則上要,但第二項但書規定輕罪(最重本刑一年以下)或告訴乃論已撤回案件,經檢察官許可可不予解送。

Q4一般人抓現行犯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刑事訴訟法第 88 條第一項授權任何人都能逮捕現行犯,第 92 條規範逮捕後的解送義務。

Q5現行犯逮捕後警察會問我什麼?

依第 92 條第三項,警察會問你的姓名、住所或居所、以及逮捕事由,因為你日後可能要當證人。

Q6壓制現行犯用力過猛會有事嗎?

可能構成傷害罪。逮捕現行犯只能用「必要程度」的力,超過必要範圍會被另案追究刑責或民事賠償。

Q7抓錯人(不是現行犯)會怎樣?

可能構成妨害自由或強制罪。「現行犯」的判斷錯誤,是一般人行使逮捕權最大的風險。

Q8解送現行犯給警方有時間限制嗎?

條文用「應即」二字,實務上指數小時內,不能有不必要拖延,否則可能涉及私行拘禁。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general_citizenpolice
逮捕權限限現行犯,僅可控制不可審問現行犯 + 通緝犯 + 緊急逮捕,可詢問、搜索
後續義務應即送交警方(第 92 條第一項)應即解送檢察官(第 92 條第二項),輕罪得免送
違反後果可能涉妨害自由、強制罪、傷害罪違反程序可能影響證據能力(毒樹果實)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事訴訟法第 214 条(現行犯人を逮捕した者は、直ちにこれを地方検察庁若しくは区検察庁の検察官又は司法警察員に引致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韓國형사소송법 제213조(현행범인을 체포한 자는 즉시 검사 또는 사법경찰관리에게 인도하여야 한다)
🇨🇳 中國刑事诉讼法第 84 条(对于现行犯,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 德國StPO § 127 Abs. 1(Wird jemand auf frischer Tat betroffen oder verfolgt, so ist jedermann befugt, ihn auch ohne richterliche Anordnung vorläufig festzunehmen)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icle 73(Dans les cas de crime flagrant ou de délit flagrant puni d'une peine d'emprisonnement, toute personne a qualité pour en appréhender l'auteur et le conduire devant l'officier de police judiciaire le plus proche)
🇺🇸 美國California Penal Code § 837 + § 847(Private person may arrest another for a public offense committed in their presence; arrested person must be delivered to magistrate without unnecessary del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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