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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檢決字第 0920803828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2 年 09 月 03 日

要旨

函知各檢察機關檢察官於偵辦兩岸人蛇集團犯罪案件時應行注意事項

主旨

請轉知所屬各級檢察機關檢察官對於兩岸人蛇集團犯罪案件,應深入追查幕後犯首謀;具體個案如符合羈押要件者,應聲請法院羈押,以利後續犯罪集團之偵辦;對於船舶等運輸工具,如符合沒收要件者,宜聲請法院宣告沒收,以斷絕其續以作為犯罪工具之用,並注意速偵速結,從重具體求刑,請照辦。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法檢決字第 0920803828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2 年 09 月 03 日發布,要旨:函知各檢察機關檢察官於偵辦兩岸人蛇集團犯罪案件時應行注意事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