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2673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2673號
- 公訴人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公訴人
- 具 保 人 甲○○
- 被告
- 乙○○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壹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被告乙○○前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指定保證金新臺幣10,000元後,由具保人甲○○繳納現金後,已將被告當庭釋放。
二、茲以該被告逃匿,自應將原繳納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