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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2039號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1 月 13 日

法官鄭舜元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2039號

公訴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訴人
即被告
甲○○原名林淑滿

           號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二日第一審判決(九十七年度訴字第二○三九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即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一條第三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13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鄭舜元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13  日

                   書記官 陳秀香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2039號於民國 98 年 01 月 13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