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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1068號

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6 月 01 日

法官葉明松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聲字第1068號

聲請人
即被告
甲○○

          號

          (現於臺灣彰化看守所羈押中)

上列聲請人即被告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理由

本件被告甲○○前經本院執行羈押。茲聲請人即被告聲請停止羈押,本院考量本案案件之審理期日已終結,但被告另案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通緝(台北地院98年北院隆刑往緝字262號)中,該院已向本院洽借人犯等情,故暫不宜具保停止羈押,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須附繕本 )。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葉明松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   日

書記官 施秀青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1068號於民國 98 年 06 月 01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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