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1068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聲字第1068號
- 聲請人
- 即被告
- 甲○○
號
(現於臺灣彰化看守所羈押中)
上列聲請人即被告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理由
本件被告甲○○前經本院執行羈押。茲聲請人即被告聲請停止羈押,本院考量本案案件之審理期日已終結,但被告另案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通緝(台北地院98年北院隆刑往緝字262號)中,該院已向本院洽借人犯等情,故暫不宜具保停止羈押,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