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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753號

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9 月 14 日

法官游秀雯王素珍唐中興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753號

公訴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選任辯護人
蘇哲科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羈押期間自民國玖拾玖年玖月拾捌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一、被告甲○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經本院認為被告所犯刑法第320 條第1 項竊盜罪嫌重大,且有反覆實施同一竊盜犯罪之虞,並有羈押之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 第1 項第5 款之規定,於民國99年6 月18日執行羈押。

二、茲本院以羈押被告甲○之羈押期間,即將於99年9 月17日屆滿,於99年9 月14日訊問被告後,認羈押被告之前揭原因仍然存在,有繼續延長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99年9 月18日起,延長羈押2 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 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 游秀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14 日

法 官 王素珍

法 官 唐中興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14 日

書 記 官 黃國源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753號於民國 99 年 09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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