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820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820號
- 上訴人
- 社團法人彰化縣慈愛同心老人福利會
- 法定代理人
- 吳潛淵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邱瑋琳等間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3 年1 月1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396,6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2,29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駁回上訴,特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