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966號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966號
- 原 告
- 陸力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陸世偉
- 原 告
- 鼎力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陸泰陽
- 原 告
- 臺灣動力工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陸世偉
- 共 同 洪明儒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被 告
- 金豐機器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特別代理人
- 賴瑩真律師
- 被 告
- 黃中安
- 訴訟代理人
- 王有民律師
- 被 告
- 林敬俊
- 上二人共同
- 陳錦旋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林立夫律師
- 被 告
- 財團法人金豊佛苑文教基金會
- 法定代理人
- 紀金標
- 被 告
- 金龍國際投資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紀金龍
- 被 告
- 涂美華
- 沈聰進
- 昱奇環科有限公司
- 上 一 人 紀明志 住同上
- 法定代理人
- 被 黃中義
- 簡麗環
- 劉若蘭
- 福年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上 一 人 沈聰信 住同上
- 法定代理人
- 被 告
- 侯良杰
- 上十二人共
- 葉銘功律師
- 同訴訟代理
- 人
- 複 代理 人
- 陳政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股東會決議不成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八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186條定有明文。
經查:本院於民國102年8月28日裁定,命於本院102年度訴更字第4號確認股東會決議不存在等事件民事訴訟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茲因上開事件業因撤回起訴而終結,自應撤銷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
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