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20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20號
上訴人即 廖秀枝
- 原告
- 李萬學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黃柏融等二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1年5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14,713,866元,應徵裁判費新台幣212,30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七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