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09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02 月 12 日
  • 法官
    羅秀緞
  • 法定代理人
    李武憲

  • 上訴人
    鼎立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099號上 訴 人 鼎立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武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光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4年1月2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12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 台幣19,32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以內逕向本院如 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12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羅秀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12  日書記官 張良煜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