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38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785號

損害賠償等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4 月 06 日

法官羅秀緞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785號

上訴人
武洲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武魁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劉宗旻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5年3月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2,063,40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32,239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羅秀緞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6   日

                   書記官 張良煜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785號於民國 105 年 04 月 06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