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785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785號
- 上訴人
- 武洲工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武魁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劉宗旻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5年3月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2,063,40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32,239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