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272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272號
- 上訴人
- 即
- 原告
- 林亮君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賴妙珍之間確認支票債權不存在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6年12月2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2,000,000元,應徵裁判費新台幣31,2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補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