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301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301號
- 上訴人
- 公業賴養
- 法定代理人
- 賴金猜
賴坤湶
賴長發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賴進添、賴再助間確認派下權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6年3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1,650,000元,應徵裁判費新台幣26,00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