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394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394號
- 上訴人
- 遠盛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即被告
- 法定代理人
- 蒲謝摘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之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5年8月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1,65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6,00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