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75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75號
- 上訴人
- 即
- 被告
- 劉月嬌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臺灣彰化農田水利會間拆屋還地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5年12月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360,128元(16142乘以22.31,元以下4捨5入),應徵裁判費新台幣5,95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