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858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858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明道
- 訴訟代理人
- 盧錫銘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5年11月1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4,53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七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