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155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155號
上訴人即
- 原告
- 曾秉瑜
- 原告
- 曾秉爵
- 原告
- 曾子彝
- 共同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田尾鄉十甲自辦市地重劃區重畫會間撤銷重劃土地分配決議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7年3月2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16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萬600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七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若逾期不繳,逕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