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189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189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羅錫堅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彰化縣田尾鄉十甲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間確認重劃土地分配決議無效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8年7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650,000元,應徵裁判費26,00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