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649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649號
- 上訴人
- 許蕭香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公業蕭輝傑間返還土地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7年5月1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本院核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4,279,200元(以應返還土地855.84平方公尺,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5000元計算),應徵裁判費65,05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