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918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918號
- 上訴人
- 元勝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啟基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蘇怡仁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蔡昆忠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7年2月2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770,05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7,33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駁回上訴,特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