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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家訴字第62號

確認繼承權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5 月 03 日

法官羅秀緞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家訴字第62號

                  107年度家繼訴字第5號

原告
原告
反請求被告 張開翔
原告
張靖權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忠儀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廖慧儒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反請求被告 張靖權
被告
被告
反請求原告 張錫權
被告
張錫平
被告
張素卿
被告
張素娥
兼上二人
訴訟代理人
張錫坤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繼承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3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羅秀緞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3 日

書記官 陳亭竹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家訴字第62號於民國 107 年 05 月 03 日裁判,案由為確認繼承權存在,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