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家訴字第62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家訴字第62號
107年度家繼訴字第5號
- 原告
- 即
- 原告
- 反請求被告 張開翔
- 原告
- 張靖權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忠儀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廖慧儒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反請求被告 張靖權
- 被告
- 即
- 被告
- 反請求原告 張錫權
- 被告
- 張錫平
- 被告
- 張素卿
- 被告
- 張素娥
- 兼上二人
- 訴訟代理人
- 張錫坤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繼承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家訴字第62號
107年度家繼訴字第5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繼承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