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66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66號
- 上訴人
- 廖秋惠
- 被上訴人
-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貴鋒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8年1月1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8,12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22,08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