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178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178號
- 上訴人
- 林智穎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彰化縣鹿港鎮農會等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9年4月2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30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46,0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178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彰化縣鹿港鎮農會等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9年4月2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30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46,0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