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89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89號
- 上訴人
- 林石源
林遠騰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彰化縣秀水鄉農會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9 年12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9,578,736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43,763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