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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68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3 月 19 日

法官洪榮謙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68號

上訴人
陳盈甄(原名:陳秋苓)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林靖樺間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9年2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本院核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0萬元,應徵裁判費19,32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不得抗告(關於命補繳裁判費,不得抗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洪榮謙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9  日

                書記官 王宣雄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68號於民國 109 年 03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清償債務,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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