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439號
- 原告
- 陳美雪
上列原告與被告李康生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聲請訴訟救助亦經本院以民國110年度救字第28號裁定駁回,於110年6月25日確定在案。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264萬4,700元[計算式:土地32,000/㎡+房屋課稅現值84,700元=264萬4,7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7,23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