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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202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2 月 28 日

法官羅秀緞

聲請人
長佑製冷設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士淵
代理人
賴秋萍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5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2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民事庭法官 羅秀緞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8  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王心怡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支票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000202號   編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號 暨負責人   (新臺幣)   001 勁寶精密工業有限公司徐崑照 合作金庫和美分行 110年8月15日 12,030元 CE0000000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202號於民國 110 年 12 月 28 日裁判,案由為除權判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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