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司拍字第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6 月 19 日
- 當事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陳鳳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拍字第86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列聲請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許石珠等三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坐落彰化縣○○鎮○○段000地號土地之「最新第一類不 動產登記謄本」(全部)。 (二)請補繳聲請費新臺幣20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 式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9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汪俊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