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299號
- 上訴人
- 即
- 被告
- 郭恩有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1年4月2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998,248元,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6,3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0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訴字第299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1年4月2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998,248元,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6,3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0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