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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439號

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7 月 01 日

法官陳瑞水

原告
陳美雪

上列原告與被告李康生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聲請訴訟救助亦經本院以民國110年度救字第28號裁定駁回,於110年6月25日確定在案。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264萬4,700元[計算式:土地32,000/㎡+房屋課稅現值84,700元=264萬4,7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7,23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核定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 日

法 官 陳瑞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 日

書記官 陳秀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439號於民國 110 年 07 月 01 日裁判,案由為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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