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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46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3 月 26 日

法官徐沛然

聲請人
施養健
代理人
賴嘉慧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25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3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民事庭法官 徐沛然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6  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王心怡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46號    編號 發票人 發票日 到期日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本票號碼 備考 001 施板治 93年2月1日 未記載 3,500,000元 TS201371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46號於民國 110 年 03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除權判決,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