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司拍字第1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9 月 28 日
- 當事人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施俊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拍字第136號 聲 請 人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俊吉 上列聲請人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廣威建設有限公司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 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因最高限額抵押權依法應使債務人就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請提出債務人賴宗廷(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吳讚重(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林書容(身 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之除戶謄本、繼承系統表、全 體繼承人之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並查報其繼承人有無拋棄繼承。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8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