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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票字第6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5 月 10 日
  • 法定代理人
    曾國珍、曾榆凱、曾昶豪

  • 當事人
    藍潔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潔碳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綠元寶實業社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686號 抗 告 人 藍潔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曾國珍 人 抗 告 人 潔碳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即潔碳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曾榆凱 人 抗 告 人 綠元寶實業社 兼法定代理 曾昶豪 人 上列抗告人藍潔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曾國珍、潔碳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即潔碳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曾榆凱、綠元寶實業社、曾昶豪因與相對人日正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不服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抗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二、請補民事抗告狀繕本1份。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0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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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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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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