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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執字第11974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1 月 13 日

異議人
謝孝萬

黃金英

上列異議人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異議人對於民國114年10月24日本院司法事務官所為裁定提出異議,依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4項第4款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異議人繳納。茲限異議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異議,特此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3 日

司法事務官 邱志忠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執字第11974號於民國 114 年 11 月 13 日裁判,案由為清償債務,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