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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簡抗字第十四號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89 年 11 月 30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簡抗字第十四號

抗告人
乙○○
訴訟代理人
高進棖律師
相對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李富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本院彰化

簡易庭第一審裁定(八十八年度彰簡字第九二四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原裁定廢棄。

理由

一、抗告意旨略以:抗告人因給付票款事件,於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三十日收受 鈞院彰化簡易庭八十八年度彰簡字第九二四號與八十九年度彰簡字第三七號民事判決,並於同年五月十七日將八十八年度彰簡字第九二四號乙○○與甲○○間給付票款事件之上訴狀、委任狀及繕本各一份以訂書機訂妥。另八十九年度彰簡字第三七號乙○○與吳明坤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之上訴狀、委任狀及繕本各一份亦以訂書機訂妥,再將二份上訴狀(包括委任狀、繕本)以較大號之訂書機合訂(訂於書狀中間)一起郵寄。嗣至郵局購二份上訴狀所需之郵票二十份及裁判費新台幣(下同)一萬五千元之匯票,一併以快捷寄至 鈞院彰化簡易庭。以上有吳明坤上訴狀首頁較大訂書針之痕跡、郵局之匯票及郵票可稽。承上,上訴人業於法定期間將上訴狀寄出,為法院收受無誤。本件應是因二件上訴狀極為相同,上訴人均為乙○○,訴訟標的均為五十一萬元,有可能將對吳明坤向鈞院提出上訴狀後所附繕本及本件上訴狀及繕本誤為繕本一併寄給另一件被上訴人吳明坤所致(經查,並無回執函)。故為求證,請原審法院以審查上訴程序問題,訊問吳明坤,並命其攜帶 鈞院第一次及第二次所寄繕本資料到院,並電請承辦書記官以電話紀錄詢問吳明坤此事,惟均遭拒絕且裁定駁回。且郵票二十份,而當事人每件僅二位,依現行法院作業一人應繳五份,故每一件是十份,故每一件是十份,而抗告人是付二十份,且記載於狀面。同理,抗告人已將訴訟標的價額載於狀面,顯而易見上訴費用絕非一萬五千元?何況抗告人已委任訴訟代理人,不可能會多計七千餘元。為何寄給吳明坤之上訴狀繕本,以雙掛號寄出,卻無回執函?本件有諸多證據可證,抗告人確有將本件上訴狀寄達法院,有可能係原審法院疏漏,亦有可能有其他情事,上訴人並未逾法定期間,上訴應屬合法,原審遽予駁回上訴,裁定顯有違誤等語。

二、經查:證人即相對人之父親吳明坤(本院彰化簡易庭八十九年度彰簡字第三七號之當事人)於本院證稱:我家之東西(指信件)都是由我太太李富在收等語。又相對人之代理人李富(相對人之母親)於本院陳稱:抗告人對甲○○請求給付票款事件之上訴理由暨調查證據聲請狀,其確有收到,並提出該上訴狀之原本,雖其又稱不知何時收到,惟查:本件抗告人自八十九年五月十七日以快遞寄出上訴狀後,至同年七月二十一日裁定駁回上訴止,並未向相對人寄發任何書狀,亦未提出任何書狀,此為兩造所不爭執,又李富確於本院提出該上訴狀原本,並提出法院郵寄之信封袋,該信封袋應是原審所寄發,而抗告人於八十九年五月十八日以後至今,均未再向本院或原審提出該上訴狀,故李富雖稱收受時間已不記得,惟無論其僅收到原本或繕本,其時間晚近,則係原審寄發繕本之作業時程問題,應與抗告人上訴狀送達法院之時間點無涉。在李富提出法院郵寄之信封袋之日期戳來看,其中有一封係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三日之日期戳,觀另案八十九年度彰簡字第三七號之上訴狀上已記載原審法官於同年五月二十二日批示寄發繕本,該卷郵票收付計算書同日記載發繕本二件,然翻閱該卷及本件原審卷均無送達證書,則相互比較結果,五月二十三日所寄應是本件上訴狀原本無誤,李富既已收到原審所寄發之上訴狀原本,則抗告人辯稱其上訴狀己於八十九年五月十七日快遞寄出,原審又於同年月十八日上午十一時收受,尚未逾上訴法定期間,抗告人之上訴於法自無不合。原裁定未見及此,遽認抗告人逾期上訴而予以駁回,實有未洽。抗告意旨求予廢棄,非無理由,應予准許。

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三項、第四百九十二條第二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審判長法 官 羅培昌~B法 官 謝仁棠~B 法 官 李水源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B 法院書記官 簡茂村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一  月   三十  日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一  月   三十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簡抗字第十四號於民國 89 年 11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票款,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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