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三七六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5 月 06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三七六號 聲 請 人 環麒鋼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宋淑貞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八四八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九十三年二月十九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五 月 六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庭 ~B法 官 蔡紹良 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五 月 六 日 ~B法院書記官 葉春涼 ~F0 ~T40 ┌──────────────────────────────────────────────────────┐ │支票附表: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三七六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辰揮企業有限公司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彰│九十二年十月五日 │伍萬伍仟陸佰伍拾│AQ0六九七四二│ │ │ │陳永居 │化分行 │ │元 │四 │ │ ├─┼─────────┼─────────┼───────────┼────────┼────────┼──┤ │2│辰揮企業有限公司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彰│九十二年十一月五日 │陸拾壹萬壹仟捌佰│AQ0六九七四二│ │ │ │陳永居 │化分行 │ │壹拾玖元 │三 │ │ ├─┼─────────┼─────────┼───────────┼────────┼────────┼──┤ │3│立銘金屬股份有限公│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彰│九十二年十二月五日 │伍萬貳仟捌佰零柒│AQ0六九八七六│ │ │ │司 趙慧子 │化分行 │ │元 │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