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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彰保險簡字第1號

給付保險金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3 月 22 日

上訴人即原告
洪嘉林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2年2月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426,46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6,94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2  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2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彰化簡易庭101年度彰保險簡字第1號於民國 102 年 03 月 22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保險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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